美白成分
在维A类里散开的是强弱的顺序, 而在这里散开的是告示名单与证据。
韩国的美白功效性告示原料共9种。 而这张表里与氢醌头对头、打成平手的那两个,并不在名单之中。
- 硫胺醇 — 与4%氢醌打成平手(证据中等)。不在9种之中
- 半胱胺 — 与氢醌打成平手(证据中等)。不在9种之中
- 熊果苷 — 它是告示原料。 可它的功效条目只有一项30人的预试验, 而且是以复方使用的(早期证据)
进了告示名单,并不是「效果已被确认」的标记。 它标记的是:含量达到那个数,产品就可以写那句话。把两者混着读,名单之内就会被读成证据,名单之外就会被读成没效。两种读法都是错的。
而且看这张表时,请务必读「那一条的标题」这一栏。 有些东西按美白来卖,而它的中等证据根本不是关于色素的。
- 维生素C — 它的中等证据讲的是一种衍生物与眼周细纹。 而且那一页写明纯的抗坏血酸并不在告示原料之中
- 壬二酸 — 它挂在色素困扰下,但中等证据讲的是玫瑰痤疮
- 曲酸 — 那条中等证据不是关于它单用的,而是把它加到一款本来就有效的凝胶上之后
- 烟酰胺 — 它有告示含量,而中等证据那项50人的试验里色素斑也减少了。但对照是保湿剂而不是基质, 而且细纹、发黄与红斑是一次性一起测的
还有一处会分开 — 涂的与吃的。 谷胱甘肽外用的半脸试验里黑色素指数下降了(证据中等),但口服那项83人的试验与安慰剂没有显著差异。 同一种物质,按给药途径分开了。
己基间苯二酚的对照是烟酰胺单用 — 正是本站一直盼望的设计 — 而人数没有公开。
最后,这一组里没有任何一项是证据较强的。 最高的就是中等。而在色素上证据最厚的那个并不在这张表里 — 是防晒霜。不挡住阳光,上面这些都留不住。若要从原因看起,请到色素页面。
| 项目 | 等级 | 终点 | 人体随机对照试验 | 对照 · 资金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Thiamidol(异丁酰胺基噻唑基间苯二酚)成分 · 0.2%与4%氢醌打成平手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50人 · 13周 | 另一种有效成分未说明 |
| 半胱胺(Cysteamine)成分 · 5%与氢醌打平 — 也与曲酸打平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2 · 20–72人 · 16周 | 另一种有效成分未说明 |
| 氨甲环酸成分 · 3%3%乳膏对4%氢醌,各涂半张脸 | 早期研究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20人 · 8周 | 另一种有效成分未说明 |
| 4-丁基间苯二酚成分 · 0.1%在20人的左右半脸试验中黑色素指数下降 | 中等证据 | 仪器测量 | 1 · 20人 · 8周 | 基质(只去掉有效成分的同一配方)未说明 |
| 曲酸(Kojic acid)成分 · 2%同一支凝胶涂两侧,只在一侧加曲酸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40人 · 12周 | 基质(只去掉有效成分的同一配方)未说明 |
| 熊果苷成分 · 5%在客观指标上与三联复方霜没有差别 — 30人预试验 | 早期研究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30人 · 16周 | 另一种有效成分未说明 |
| 烟酰胺成分 · 5%细纹、发黄、红斑与色斑减少了 — 50人,12周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50人 · 12周 | 普通保湿霜厂商出资 |
| 维生素C(抗坏血酸)成分 · 1–3%一种衍生物在8周试验中改善了眼周皱纹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1 · 69人 · 8周 | 基质(只去掉有效成分的同一配方)未说明 |
| 谷胱甘肽成分外用:46人左右半脸比较中黑色素指数下降 | 中等证据 | 仪器测量 | 1 · 46人 · 8周 | 基质(只去掉有效成分的同一配方)未说明 |
| 4-己基间苯二酚成分它优于烟酰胺单用 — 但摘要没有写人数 | 早期研究 | 仪器测量 | 1 · 未报告样本量 · 12周 | 另一种有效成分厂商出资 |
| 壬二酸药品 · 15%优于安慰剂,而证据质量被评为较低 | 中等证据 | 盲法评估者评分 | 2 · 未报告样本量 | 基质(只去掉有效成分的同一配方)公共资金, 未说明 |
这不是排名
本站不给成分与项目排名,也不打星。 对比表也一样。
行的顺序是层与种子文件的顺序, 排在上面并不意味着更好。当有多项同级时,若再按任何东西做二次排序,那个轴就会变成又一个排名, 所以我们没有做。
而且每一行都附上那个等级所挂的那一条的标题。 没有标题,这一行就会被读成「这个成分的分数」。一个成分有多条证据时我们不取平均, 理由相同 — 平均是谁也没有测过的数字。
把哪一条放进表里,也有规则。 若这项对比指定了问题,就放那一条(美白组里与氢醌对打的三个就是如此);若没有指定,就放等级最高的那一条。 由成分表与监管文件核实的「成分数据」条目并不是功效主张,所以从不作为代表。